合 作 协 议 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北京东方易捷认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
产品代理申请中国强制性认证(以下简称3C认证)事宜,达成本协议,并愿意共同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编 号:
签定日期:
签定地点: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提供代理申请所需的基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因甲方所提供基础材料的瑕疵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申请3C认证应提交以下文件(如需要):
(1)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复印件;
(2)关键元器件、主要原材料清单;
(3)中文使用说明书;
(4)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产品描述、相关的元器件证书等其他需要的文件。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起草向认证机构申请3C认证所需的相关材料,代办相关手续,协助甲方顺利取得3C认证证书,并不得有意拖延时间。
3.乙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从事商业活动及从中获利。乙方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甲方取得的机密资料应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机密资料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本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三年之内仍然有效。
二、委托代理申请内容及费用
1. 委托代理申请产品名称及型号:
2.代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3.认证过程中发生的除代理费用以外的认证相关费用由甲方在乙方的指导下自行及时向有关机构缴纳。
三、代理费用的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3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将代理费用中的 50 %部分,计人民币 元支付给乙方。
2.在认证机构向甲方颁发3C认证证书时,甲方将代理费用中的剩余 50 %部分,计人民币 元支付给乙方。
附:开户名称:北京东方易捷认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朝外支行
帐 号:01090 366 300 120 109 103 879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0号昆泰大厦1208室
邮 编:100020
四、代理申请的时限
1.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备齐并通过预审后 40个工作日 完成代理申请事项,并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递交甲方。
2.因为甲方原因如:向认证机构缴纳款项延误,由此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
3.乙方尽到通常意义上的职业所需要的认真与勤勉的情况下,因为政策变化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办理过程延误,则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故中途停办,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
2.如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不予返还。
3.如因为政策变化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乙方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
的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均不必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4. 如果没有取到证书,乙方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代理费用。
六、其他
1.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规定,凡是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中的产品只有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方可出厂、进口。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
2.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发生分歧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裁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签字、盖章后有效,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北京东方易捷认证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0号
昆泰大厦1208室
电话: 电话:010-65995481/2/3/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