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各省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开展国内收货人现场评审工作。
答:需要登记申请的进口废物原料范围是指列入限制进口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详见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 2009年 第36号。
答: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第二十条、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国内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需要提交六项材料。